一、总则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》《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》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15〕3号),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》(〔2018〕5号),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》(鲁征〔2019〕8号)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,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、研究生。
第三条 积极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,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强军思想,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人才支撑的重要举措,是学校党委落实党管武装制度的重要体现。
二、优待政策
第四条 经济激励政策
1.设立青岛科技大学“国防奖学金”,奖励标准为2000元/人。
2.评选范围为在校学习期间参军入伍学生(含应届毕业生),凭入伍通知书申请发放。对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造成退兵的,不予评选,已经评选发放的,取消评选资格,奖励收回。
3.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,荣立三等功的,复学后另行发放“国防贡献奖学金”3000元。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,酌情增加。
第五条 学业激励政策
1.参军入伍退役后2年内复学学生,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,予以优先。
2.学生退役复学后,经学生本人申请,可免修体育、军事技能、军事理论等课程,成绩以优秀等次记。
3.在校生的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实践经历。
4.参军入伍学生尚有少部分学分(课程)未修完的,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或学分,符合毕业条件的,学校准予毕业;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,学校授予学位。
5.因国家机构改革集体转隶退伍学生,可申请恢复学籍,修完相关课程达到毕业要求,符合毕业条件的,准予毕业;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,授予其相应学位。
第六条 政治激励政策
1.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接收预备党员时,要将学生报名参军和应征入伍、报效祖国的思想政治表现纳入考评体系中。在研究退役复学学生入党申请时,符合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的,可优先培养入党。
2.参军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在评奖评优时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单列指标面向退役复学学生推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,推荐人数分别不超过学校正常推荐指标的10%。
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、推免激励政策
1.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报考我校研究生的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;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,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(指初试)攻读硕士研究生。
2.参军入伍退役复学学生,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时,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。
3.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推免生招生计划,专门招收本校应届毕业的退役学生免试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。
第八条 就业激励政策
1.对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就业指导和帮扶,优先推荐就业岗位。
2.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两年内,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,向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。
三、附则
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武装部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