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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人拒服兵役被重罚:每人罚5万户籍注明“拒服兵役”
发布时间:2018年04月11日 15:06

 

     福建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网站,发布了关于对2017年4名拒服兵役人员的处罚通告,其中每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,户籍栏注明“拒服兵役”。

 

     通告内容林某炜,男,初中学历,蕉城区霍童镇人;李某源,男,中职学历,漳湾镇人;王某荣,男,高中学历,金涵乡人;周某培,男,城南镇人。4人于2017年9月自愿参军到部队服役,到部队后4人思想消极、怕苦怕累,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,以不适应部队工作、学习和生活等种种理由,多次向部队提出申请不愿在部队服役,经所在部队、区征兵办、乡镇武装部以及其家人反复做思想工作,明确指出拒服兵役严重危害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,4人思想毫无转变,始终拒绝留队服役,均被所在部队退回。林某炜、李某源、王某荣、周某培4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,已构成拒服兵役违法行为,在军队和地方造成了不良影响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、《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》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规定,经研究,决定依法追究林某炜、李某源、王某荣、周某培法律责任,并作出如下处罚

1.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;

2.三年内不得录(聘)用为机关、团体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;

3.三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出境手续,户籍信息系统“兵役状况”栏注明“拒服兵役”;

4.三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。

    特此通告。

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

                2018年3月21日

 

 据悉,从今年一月至今,宁德市已有8人因拒服兵役被重罚。今年1月份,宁德福安市两名“95后”青年入伍后因怕苦怕累,无正当理由强烈拒绝服兵役,被部队退回原籍。福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对该两名青年做出“处以一次性经济罚款3万元”等6项处罚。

今年3月份,宁德古田县人民法院对两名古田籍“95后”青年因拒服兵役,未自动履行法院裁定义务,该院依法将陈某、赵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,以上两青年不得录(聘)用为机关、团体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职工,不得办理出国出境、升学手续。

在处罚通告中,属地政府首先说明了新兵拒绝服兵役的事实,然后对他们作出了严厉的处罚。其中值得引以为戒的是,拒服兵役人员失信、户籍栏备注“拒服兵役”,这意味着跟随一生的身份证明证件本上,永远留下了不光彩的一幕。

咱们中国有过一段极其屈辱、悲惨的记忆,那段历史犹去不远。再看看这些拒服兵役的现象,实在令人痛心。

 当兵的义务决不允许逃避。韩国是世界上因为拒服兵役而坐牢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。故意逃避兵役者,将会面临1至3年的监禁。韩国知名歌手刘承俊逃避兵役,不仅断送了星路,还被韩国政府禁止入境。尽管刘承俊表示后悔并下跪道歉,但韩国兵务厅态度坚决:因为逃避兵役而失去韩国国籍的人是无法再次恢复国籍的,永远不能成为我们国家的人。

 

 时代在变化。在长期和平环境和市场经济条件下,人们的价值观念越加多元化、个性化,青年的人生有多重选择,发展有多种路径。少数人对吃苦奉献、卫国戍边敬而远之。他们点赞英雄壮举,却并未心向往之,自豪军队成就,却不愿担责尽义务,精致的利己主义在脑子里盘踞。

“红五星、绿军装”,曾经是最为流行的时尚。可是,为什么现在的个别适龄青年对服兵役避而远之?原因是多方面的,但有一点不可否认,对拒服兵役者的惩治失之于软、失之于宽,或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,实行简单批评教育的“冷处理”,让人感不到重、感不到痛,客观上降低了“惩”的警示作用。“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”,这不仅仅是道义上的责任担当,更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责任;“拒绝服兵役是违法行为”,这不仅仅是一条冷峻的法规律令,更是一根带电的“高压线”,谁碰谁流血。

 对于处罚拒服兵役行为,我国法律有着明晰条文。兵役法明确规定,应征公民拒绝、逃避征集,拒不改正的,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、国有企业职工,不得出国或者升学。与此同时,我国也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,公民只要有拒服兵役行为,则可能在全国范围内的出行、消费、银行业务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,付出巨大的失信成本。关键在于,这些惩戒措施必须落地落实。

 历史昭示我们,一个尚武精神缺失的国家,战时必定遭受巨大的耻辱。一旦全民国防的观念趋于淡化,重商轻军、恋家淡国的思想滋长,“打仗不缺我一个,家里只有我一个”的口号理直气壮,谁来保家护国?谁来守卫边关?拒服兵役者,岂能只想让别人为你站岗!

“愿得此身长报国”。青春的主题歌只有和祖国的主旋律融合在一起,才能奏响最激昂最动听的乐章。正在进行的新一轮国防和军队改革,需要更多高素质的兵员来担当、来奉献。每一个有志青年,都应珍惜从军报国的机遇,接受祖国的挑选、履行当兵的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