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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人防办来校进行防空防灾警报器调试
发布时间:2021年11月11日 12:15

为切实加强防空防灾警报器的维护管理工作,全面提高防空防灾综合预警报知能力,118日上午市北区人防办来我校,会同校武装部对校区防空防灾警报器进行了全面检查、维护保养和调试,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。

《人民防空法》第35条规定:“人民防空通信、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。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,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,不得擅自拆除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;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。”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,加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,使其随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。“保持良好使用状态”是要求平时必须做到:保持设备设施完好、工作稳定可靠;通信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;建立一套完善的值班、值勤和维护管理制度,保证随时拉得出,联得上。组织试鸣防空警报,是检验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和控制系统保持完好程度的重要措施,对于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也具有重要意义。人民防空通信、警报设施,是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平时工作联络、应付突发事件,战时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的基本手段。因此,平时必须时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。

及时进行设备安全维护与管理, 确保设备始终正常运转, 以达到人民防空警报建设的目标。防空警报器是战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预警报知手段,是人民防空部门长期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,也是防空指挥的重要手段。如果人防警报系统无法正常安装, 将会影响战斗的指挥和交通联络, 造成防空指挥不利的局面。

人民防空通信、警报设施包括: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专用通信警报设施,如无线电台、交换机、警报控制设备、终端设备、警报器、警报通信车、天线、通信线缆以及设备用房等;设在邮电部门机房的人民防空专用通信、警报设备,以及邮电部门和军队通信部门保障人民防空专用通信、警报网的有线电路等。